成都轨道交通 17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深化创作、制作及安装工程补遗及答疑文件

2020-06-11

各投标人:


一、成都轨道交通 17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深化创作、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2.2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丙方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提前节点工期,则应提前十天编制新节点计划,并经联合体审批后遵照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工期节点的延误申请,甲方均不予以受理。不可抗力因素指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20年一遇的特大水灾)、骚乱、暴动、战争以及包括不限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合同价款支付“3.2.2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期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进行计量,当期支付金额为计量金额的70%并扣除预付款。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百分之百(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起扣,每次扣除计量金额的20%,当累计金额达到总承包合同中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中标价(含税)的50%,预付款应全额扣回)”修改为“公共艺术品制作完成验收阶段,艺术品出厂2日前,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合同价款支付“3.2.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承包合同中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中标价(即163.5万元)的10%”修改为“3.2.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丙方16.35万。”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61514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6151400分。


五、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答疑文件

                                     编号:答疑01

1.  投标报价:投标函中只要求填写下浮率,是否需要填写投标报价

回复:否,不需要。

2.  最终合同价及结算依据的确定:以项目业主与招标人最终结算审计后的机投桥公共艺术品工程费用(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含税)下浮后作为最终结算合同价。

问:项目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合同价格,价格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望答复。

回复:合同价格为暂定合同总价款,具体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3.  中标价是否为暂定合同总价款?

回复:是,具体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4.     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期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进行计量,当期支付金额为计量金额的70%并扣除预付款。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百分之百(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起扣,每次扣除计量金额的20%,当累计金额达到总承包合同中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中标价(含税)的50%,预付款应全额扣回)。

按照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进行计量的付款模式对于本项目来说存在不合理性。由于艺术品项目加工的特殊性,我方在艺术品小样制作和艺术品制作阶段无法垫资完成这一阶段工作。不能保证艺术品加工的正常生产,无法保证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本次项目,故我方希望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节点进行付款。如下:

①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艺术品创作费和艺术品小样制作费。

②车站艺术品制作完成阶段验收,艺术品出厂2日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③车站艺术品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艺术品手稿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④质量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3%

⑤乙方应在各阶段提出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甲方,并出具等额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如确无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结清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5.预付款建议调整为暂定总价款的10%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6.进度款,建议调整为“方案确定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35%,以便于艺术品加工和制作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7.实施效果与设计效果复核,意为出厂验收合格还是安装完成?若为出厂验收,建议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70%。安装完成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款的85%

回复:实施效果与设计效果复核,意为安装完成后,项目业主对实施效果与设计效果的还原度复核后,实际还原度达到95%以上。

8.履约保函的退还,我司保函交于联合体,且艺术品项目工期很短,是否应调整为艺术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9.合同内容中“工程实施过程中丙方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提前节点工期,则应提前十天编制新节点计划,并经联合体审批后遵照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工期节点的延误申请,甲方均不予以受理。”

问:今年情况较为特殊,疫情影响较大,合同内容中未标明“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10.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承包合同中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中标价(即163.5万元)的10%。”

问:预付款,既有暂定合同总价款,为何按照甲方总承包合同中艺术品中标价支付。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11.“3.2.2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期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进行计量,当期支付金额为计量金额的70%并扣除预付款。按照当期计量金额百分之百(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开始起扣,每次扣除计量金额的20%,当累计金额达到总承包合同中机投桥站公共艺术品中标价(含税)的50%,预付款应全额扣回)。”

问:进度款按月支付,艺术品深化设计及加工区别于施工工程,艺术品的加工大部分为人工工艺,工艺较为复杂,按此付款条件无法满足加工费用需求,支付中还要扣除预付款,希望能明确3.2.2中的支付金额。建议艺术品加工前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45%,以确保加工顺利进行。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12.  “3.2.4经业主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后,根据审核结果,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2.5%。”

问:是否应明确为艺术品工程竣工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3.2.5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问: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是否随甲方总包合同一期进行?还是艺术品项目单独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回复:与联合体一起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招标人: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20年611